av天堂 关于印发《广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av天堂 (市殡葬管理处)反映。
av天堂
2025年12月26日
(此文有删减)
广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
文本
av天堂
2025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现状形势
第一节 殡葬事业发展基础
第二节 现状设施供给问题
第三节 当前及2035年殡葬领域形势分析
第四节 国家省市发展要求
第三章 目标策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完善设施供给体系
第四节 优化设施空间配置
第五节 强化设施落地实施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殡仪馆规划
第二节 公益性公墓规划
第三节 经营性公墓规划
第四节 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规划
第五章 建设指引
第一节 实施行动
第二节 预期成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
第三节 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节 深化殡葬改革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这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实现‘逝有所安’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市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2年修正本)、《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2021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等部委《“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法规及规划要求,参考国内其他大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群众丧葬习俗和骨灰安置需求,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对象
结合我市殡葬设施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节地生态葬发展趋势,本次规划对象包括殡仪馆(含殡仪馆、火葬场、火化车间等遗体处理设施)、公益性公墓(含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楼、骨灰安放地等各类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经营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楼等各类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含骨灰还林点、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及海葬等纪念设施)四大类。
第3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7434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适度动态延长时期),远景展望到2035年。
第5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5.《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
6.《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8.《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9.《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1.《“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51号);
12.《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粤府〔1994〕107号);
13.《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号);
14.《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粤民发〔2021〕86号);
15.《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
16.《广州市加快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民〔2019〕153号);
17.《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穗府〔2021〕7号);
18.《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2021修正);
19.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6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作为我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自批复印发之日起生效,由av天堂 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 现状形势
第一节殡葬事业发展基础
我市按照国家、省、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基本形成“普惠+特惠”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分类分级设施体系日臻完善,公益惠民性质贯彻始终,节地生态安葬率逐步提升。
殡葬公共服务亮点突出。全市户籍人口遗体火化率连续保持100%,2022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85%,居全省、全国前列,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致力满足群众需求 探索殡葬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入选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优秀案例。
殡葬设施体系逐步形成。2022年全市现有殡葬设施174个,总用地面积约700公顷,包括殡仪馆5个、公益性公墓154个、经营性公墓12个、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3个。
节地生态葬式创新先行。我市以公益性公墓为主要载体,大力引导和推行骨灰集约化、立体化安放,每年户籍人员骨灰存放在公益性公墓的超66%。各经营性公墓加大传统墓区生态化改造,不断提升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服务水平,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格位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群众绿色殡葬意识不断增强。
第二节现状设施供给问题
第7条现状设施有效供给不足
我市现状各类殡葬设施总体上能满足殡葬服务需求,但仍存在总量日趋紧张、空间布局不够均衡、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服务供给均等性、共享性、统筹性有待提高。
第8条规划设施落地难度较大
受历史原因制约及“邻避效应“影响”,殡葬设施规划活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城市整体规划发展之外,统筹力度不足,实施成效相对有限。
第三节当前及2035年殡葬领域形势分析
第9条人口结构与殡葬需求持续增长
广州市殡葬服务需求呈现显著增长态势。全市实际管理服务人口2400余万人,常住人口1800余万人。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户籍老年人口占比持续提高,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亟需前瞻性研判殡葬设施承载力缺口,通过存量资源优化提升与增量供给科学布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供需矛盾。同时,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深度应用背景下,殡葬服务供给需向个性化、多元化方向转型,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第10条土地资源紧约束倒逼生态转型
在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双重管控下,传统墓葬用地拓展空间趋近极限。亟需大力推进节地生态葬法刚性实施,实现经营性公墓生态化改造全覆盖,推动公益性公墓立体化、集约化水平提升。
第11条强化公益属性与公平保障导向
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部署,重点完善城市公益性公墓布局,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安葬需求全覆盖,同时严控经营性公墓传统墓穴比例,引导市场化服务向高品质、生态化升级,实现公益兜底与市场补充的有机结合。
第12条公众绿色殡葬意识加速普及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海葬、树葬等生态葬法社会接受度逐步提升。广州市殡葬设施需同步配套纪念空间与仪式服务,构建“安葬+缅怀”一体化服务功能;同时兼顾部分群体传统殡葬习俗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选项,推动绿色殡葬理念落地与传统习俗传承的协调统一。
第四节国家省市发展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殡葬设施供给体系、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实现“逝有所安”,推动殡葬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第13条完善殡葬设施供给体系
以公益惠民、节地生态为导向,优化供给内容、丰富供给方式,构建有效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的高质量殡葬设施供给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公益保障兜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以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设施短板,提高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实现“逝有所安”。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广节地生态葬式。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力倡导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葬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骨灰立体存放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丰富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殡葬设施服务网络;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优化和创新殡葬服务方式,丰富具有人文内涵的殡葬服务项目,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
第14条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
科学设置各类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空间布局,合理预留后备发展用地,确保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配。
加快补齐殡仪馆建设短板。统筹殡仪馆整体布局,兼顾区域服务需求,支持尚未实现殡仪馆覆盖的区推进设施建设。严格对标殡仪馆等级创建标准,实现殡仪馆等级认定 100% 达标。
有力强化公益性公墓建设。将公益性公墓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扩大设施覆盖范围,推动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对确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镇,可统筹与相邻乡合建。推动经营性公墓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穴(格)位。
有序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和面积,按照节地生态安葬全覆盖的标准,合理有序推进现有经营性公墓改扩建工作。
大力推广生态节地葬式。保障节地生态安葬率稳定,积极为不保留骨灰者建设纪念设施。
第三章 目标策略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发展方向,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设施布局,强化殡葬设施建设,丰富殡葬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需要,持续推动广州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勇当全省全国殡葬工作排头兵。
第二节规划目标
以持续提升“普惠+特惠”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为基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人口,以节地生态为主导,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的现代化殡葬设施供给格局及服务体系,确保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未来20年城乡人口发展需求精准适配,全面筑牢“逝有所安”民生保障底线。
近期目标,聚焦殡葬设施供给不充分、布局不均衡突出问题,着力优化基础薄弱区域及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配置结构,加快建成一批公益惠民、节地生态的标志性殡葬设施,健全骨灰存放等基础保障设施网络,实现殡葬服务供给短板初步补齐、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
远期目标,全面补齐殡仪馆等核心服务设施供给缺口,构建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殡葬设施供给体系。持续优化殡葬设施空间布局与资源配置,足额预留远期发展备用地,推动殡葬生态绿色转型提质、殡葬服务供给多元升级,为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打造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标杆筑牢坚实根基。
第三节 完善设施供给体系
第15条锚定“城乡均等、适度前瞻”的设施服务需求
立足未来20年城乡人口丧葬需求,科学测算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构建全域覆盖、供需适配的服务保障格局。
城乡均等。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全民普惠,补齐公益性设施覆盖短板,实现城乡殡葬服务均等化。殡仪馆需满足规划期内城乡管理服务人口死亡峰值年遗体火化需求,骨灰存放设施需保障规划期内累计死亡城乡常住人口骨灰存放及征地拆迁骨灰安置需求。
适度前瞻。适度延长规划覆盖时间,以20年为规划周期,预判殡葬服务个性化、多元化发展趋势,动态优化资源配置,丰富设施供给类型,增强服务前瞻性与适配性。
第16条健全“分类分级、公益生态”的设施配置体系
构建以节地生态为主导、公益性设施为主体、经营性设施为补充的供给体系,确保规划期内死亡人口火化率100%,其中约66%存放于公益性公墓,约16%存放于经营性公墓,约18%采用节地生态葬法。
分类分级。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及纪念性骨灰存放设施实行“市级、区级”两级配置,公益性公墓实行“市级、区级、镇级、村级”四级配置。重点加强市、区级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益性公墓,提升其空间覆盖率与服务品质,有序控制经营性公墓,丰富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类型。
公益生态。筑牢殡仪馆、公益性公墓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强化基本服务保障能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海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在濒海濒水区域规划建设海葬人文生命纪念公园,推进经营性公墓传统墓区生态化改造。
第四节 优化设施空间配置
第17条构建“差异配置、分片统筹”的设施空间布局
结合区域发展特征,实施差异化布局,划定统筹片区,分片实现供需平衡。
差异配置。优先用足用好存量空间,按“主城区—过渡区—外围区”三个圈层提出差异化布局指引:主城(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以异地平衡为主;过渡(白云、黄埔、番禺区)以区内平衡为主,兼顾跨区保障;外围(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以区内平衡为主,适度统筹周边。
分片统筹。依据设施体系、空间分布与供需现状,综合考虑服务覆盖率、交通可达性、自然环境条件及人口用地特征,分类划定统筹片区,重点补齐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设施短板,实现全市及各片区供需精准匹配。
第18条形成“集约高效、充分保障”的设施用地供给
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出规划建设指标建议。提升存量用地效率,合理控制新增用地,确保殡葬设施用地足额供给。
集约高效。在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政策规范、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前提下,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及管理要求,提出单位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指标建议。逐步解决存量殡葬设施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确需占用的须落实用地占补平衡;通过保留增建、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存量用地利用效率与服务水平,合理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及布点数量。
充分保障。衔接《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殡葬用地0.4平方米/每人(常住人口)的标准,结合节地生态发展导向,足额预留殡葬设施用地,匹配城乡人口发展趋势。
第五节 强化设施落地实施
第19条提出“多规协调、凝聚共识”的设施选址建议
按照“底线管控、兼顾发展,需求满足、存量优先,上下联动、多方协调”,划定选址分区,提出选址建议。
多规协调划定选址分区。衔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底线管控,兼顾长远发展,弱化邻避效应,划定禁止、限制、优先三类选址区,制定准入负面清单。
凝聚共识提出选址建议。重点优先摸查优先选址区内存量设施周边用地土地资源,在充分征询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主体意见基础上,提出选址建议。
第20条制定“近远结合、弹性适宜”的设施建设指引
立足必要性与可行性,构建分阶段、弹性化的实施机制,保障规划落地见效。
近远结合。围绕规划目标及发展指标,根据需求迫切性、政策紧迫性及实施可行性,明确近远期建设任务。将需求迫切、任务明确、纳入规划计划、基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取得主要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同意、投资建设主体相对明晰的项目纳入近期建设计划,明确选址方案、建设指标与责任主体。其余项目纳入远期建设计划,落实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弹性适宜。应对未来发展不确定性,条件允许地区按新增净用地需求的一定倍数预控选址面积,后续结合实际条件筛选落地。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殡仪馆规划
第21条需求研判:按需施策、分区预测
按照遗体就近火化管理要求,落实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补齐殡仪馆建设短板的工作部署,按分区保障原则规划殡仪馆布局,确保满足未来20年峰值年遗体火化需求。
第22条体系构建:两级体系、市区共担
延续“市级、区级”两级设置体系,着力补齐供给短板。已建有殡仪馆的行政区,优先保障辖区内遗体处理服务需求;未建殡仪馆且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区,统筹规划建设区级殡仪馆,遵循“谁使用、谁出资”原则,建立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机制。
完善市区分级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协同发力。市民政部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市级殡仪馆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属地区政府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区级殡仪馆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工作。
第23条布局规划:五片统筹、“2+5”总体布局
按照“差异配置、分片统筹、集中建设”思路,将全市划分为5个殡仪馆统筹片区,优化市、区两级设施布局,形成“2个新增设施+5个现状保留及改扩建设施”的总体格局,实现各片区供需基本匹配、总量适度盈余,全面保障全市死亡人口遗体处理需求。
中六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总体统筹:共布点3个设施,实现目标供需比≥90%,剩余缺口由花都、从化、增城区统筹保障。其中,远期在白云区、黄埔区各规划新建 1个区级殡仪馆,天河区保留现状广州市殡仪馆。
南二区(番禺、南沙区)总体统筹:布点1个设施,改建现状番禺区殡仪馆,实现片区目标供需比≥100%。南沙区殡葬服务保障由番禺区殡仪馆承接。
花都、从化、增城区按区平衡:布点3个设施,每区1个,在目标供需比>100%基础上,兼顾中六区缺口保障。三区均保留现状殡仪馆。同时,在保障遗体处理能力不低于现状的前提下,各区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时推进殡仪馆改扩建或迁址重建。
第24条用地规划:增存并进、保障用地不少于74公顷
坚持“用足存量、合理增量”原则,统筹保障殡仪馆规划用地需求不少于74公顷。
5个现状保留及新、改建设施,存量用地合计44公顷。严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确需占用的,应按设施供给规模不减少、覆盖率不降低落实占补平衡。用足用好存量用地,番禺区殡仪馆现状改建,利用现有未建用地增设遗体处理区及配套功能区;从化区殡仪馆在保障正常业务服务基础上,可适时新改扩建;增城区殡仪馆在保障现有服务能力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有序推进迁址重建。
2个规划新建设施,新增用地需求合计30公顷。根据规划建设指标建议,2个规划新建设施净用地需求合计为15公顷;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及远景扩建条件,预留选址用地不少于30公顷。
第二节 公益性公墓规划
第25条需求研判:按需施策、分类预测
落实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提升设施覆盖率、实现“每个乡镇原则上建有1个镇级公益性公墓”的工作要求,结合群众丧葬习俗,聚焦未来20年累计自然死亡城乡常住人口骨灰存放、设施撤销及征地清坟骨灰安置需求,实行分类分区预测。其中,主城到过渡区域(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区)街道为主,按区总体预测;外围区域(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村镇密集,按区分单元预测,其中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地区按镇预测,其余地区统筹预测。预测至2040年,全市公益性骨灰格位总需求约为132万个,超七成分布在主城到过渡区域。
第26条体系构建:四级体系、区镇联动
构建市、区、镇、村四级公益性公墓设施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原则上不再新建村级设施,优先为公益性公墓未覆盖的乡镇补充建设镇级及以上设施,全面提质改造现状设施,筑牢基本殡葬服务兜底保障防线。对确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镇,推行与相邻镇共建共享镇级设施,或通过区级设施统筹保障服务需求。
完善区镇(街)联动、分工明确的分级管理体系。属地区民政部门履行统筹监管职责,负责全区设施的总体规划。强化区、镇(街)对区级、镇(街)级设施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管,压实村集体对村级设施的管理责任。
第27条布局规划:六片统筹、“22+150”总体布局
按照“分片统筹、差异配置、集中建设”思路,以补齐乡镇设施覆盖短板为核心,将全市划分为6个统筹片区;结合乡镇设施全覆盖要求及地区丧葬习俗,在城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片区,按镇进一步划分23个供需平衡单元。优化四级设施布局,形成“22个新建设施+150个现状保留及改扩建设施”的总体格局。全市公益性骨灰格位供给总量不少于137万个,实现6个片区、23个单元供需基本匹配、全市总体平衡。
中六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总体统筹:推进在辖内合适区域选址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包括但不限于在白云区规划新建3个、现状扩建1个,黄埔区规划新建2个,片区实现目标供需比≥100%。
番禺区按区总体平衡:现状保留36个设施,合计提供格位不少于14.1万个,全区实现目标供需比≥100%。
南沙区按区分单元平衡:规划5个平衡单元,其中黄阁、东涌、大岗、榄核镇按镇形成单元,其余地区整体形成统筹单元,各单元及全区实现目标供需比≥100%。
花都区按区分单元平衡:规划7个平衡单元,其中炭步、赤坭、花山、花东、梯面、狮岭镇按镇形成单元,其余地区整体形成单元,各单元及全区实现目标供需比≥100%。
从化区按区分单元平衡:规划4个平衡单元,其中吕田、太平、鳌头镇按镇形成单元,其余地区整体形成单元,各单元及全区实现目标供需比≥100%。
增城区按区分单元平衡:规划7个平衡单元,其中朱村街,中新、正果、派潭、小楼镇按镇街形成单元;新塘、仙村镇,永宁、宁西街整体形成单元;石滩镇、荔城、荔湖、增江街整体形成单元,各单元及全区实现目标供需比≥100%。
第28条用地规划:增存并进、保障用地不少于325公顷
坚持“用足存量、合理增量”原则,统筹保障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需求不少于325公顷。
143个现状保留及3个现状改建设施,存量用地合计约289公顷。严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确需占用的,应按设施供给规模不减少、覆盖率不降低落实占补平衡。用足用好存量用地,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优先通过保留增建、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强度、扩大供给规模、改善建设品质、强化统筹能力、优化服务质量。
22个规划新建及4个现状扩建设施,新增用地需求合计约36公顷。结合现状设施剩余可用土地资源、主体建设意愿,根据规划建设指标建议,22个规划新建及4个现状扩建设施净用地需求为18公顷,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及远景扩建条件,预留选址用地不少于36公顷。
第三节 经营性公墓规划
第29条需求研判:按需施策、按市预测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结合人民群众传统丧葬习俗及丧葬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以满足规划期限内常住人口骨灰安置需求(骨灰安置总量的约16%存放于经营性公墓)为目标,实行全市统筹预测。
第30条体系构建:两级体系、市区共担
延续“市级、区级”两级配置体系,健全市区共担、分工明确的分级管理机制。市民政部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市级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属地区政府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区级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第31条布局规划:全市统筹、总体布局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营性公墓总量控制的政策要求,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顺应非基本殡葬服务市场化配置趋势,通过“适度新改扩建为主、增量严控为辅”的方式,实现全市供需总体平衡,目标供需比≥100%。
规划新建: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保证新建指标符合国家政策,结合远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变化情况具体落地。
现状保留及在建:合计提供穴(格)位14.1万个,包括福山公墓(二期)在建穴(格)位。
现状扩建:结合现状设施剩余可用土地资源、主体建设意愿落实,在符合国家政策情况下,扩建番禺区祥和陵园、从化区华夏陵园;预留天河区新塘华侨公墓远期扩建指标,根据实际需求适时推进。
第32条用地规划:存量扩建、保障用地不少于396公顷
坚持“用足存量、严控增量”原则,合理保障经营性公墓用地不少于396公顷。
现状保留及在建设施,存量用地合计309公顷。严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确需占用的,应按设施供给规模不减少、覆盖率不降低落实占补平衡。用足用好存量用地,完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墓碑小型化、立式改卧式改造,提升设施生态园林化、人文艺术化水平;加快福山公墓(二期)建设进度,推进花都区万福墓园完善相关手续,同步开展节地生态改造。
预留规划指标及3个现状扩建设施,新增用地需求合计约87.4公顷。根据规划建设指标,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及远景扩建条件,结合远期城乡经济社会人口发展情况具体落实。推进3个现状设施扩建,番禺区祥和陵园、从化区华夏陵园根据周边用地情况划定选址地块,新增用地不少于13.8公顷;天河区新塘华侨公墓新增用地远期按照实际需求确定。
第四节 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规划
第33条发展研判:按需施策、明确任务
落实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大力推行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为不保留骨灰者及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的工作要求,加快筹建树葬、海葬等新型生态葬纪念设施,以满足规划期限内常住人口生态安葬需求(骨灰安置总量约18%采用节地生态葬式)为目标。
第34条布局规划:因地制宜、“1+3”总体布局
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构建“1个新建市级核心设施+ 3个现状保留及改扩建设施”的总体布局,全面覆盖各类生态葬纪念需求。
保留3个现状设施(含在建):加快推进在建项目第二思园实施,现状改建思园升级为纪念性设施,在黄埔区福山公墓设立生态葬纪念设施。
规划新建1个市级设施:结合南沙、番禺区濒海濒水区位优势,适时择址新建市级人文生命纪念公园,集中承载海葬等生态葬纪念功能。
第35条用地规划:增存并进、保障用地不少于56公顷
坚持“用足存量、合理扩能”原则,统筹保障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用地不少于56公顷。
3个现状保留设施(含在建),落实存量用地合计55公顷。严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确需占用的,应按设施供给规模不减少、覆盖率不降低落实占补平衡。结合濒海濒水地区土地资源,预留人文生命纪念公园用地面积0.1公顷。
第五章 建设指引
第一节 实施行动
第36条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
聚焦规划近期重点任务,全市梳理形成8个公益性公墓新建及现状扩建项目库,提出8处选址,用地合计约22公顷。其中规划新建7个,提供格位35.3万个,提出7处选址,用地面积约18公顷;现状扩建1个,提供格位9.0万个,提出1处选址,用地面积约4公顷。所有项目按程序推进落地,强化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
第37条明确远期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规划远期全市规划新建及现状改扩建项目共31个。项目实施需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明确空间资源需求,并按程序落实进国土空间规划后,方可启动建设落地工作,确保规划刚性约束与合规推进。
第38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充分衔接总体规划:落实《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目标,与其“保障殡葬公共资源配置,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鼓励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设施”的总体方向一致,近远期空间布局符合空间管控要求,未突破约束性指标。
充分协调其他各专项规划要求:衔接生态环境、河涌水系、工业产业区块等相关专项规划,后续将严格按照各专项规划管理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明确与详细规划衔接方式:近期建设项目已符合详细规划,其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详细规划调整,确保规划衔接到位。
第39条建立实施弹性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保障各类殡葬设施供给规模补足统筹单元规划缺口、服务覆盖率不降低,且严格衔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发展需求,优化调整实施地块的数量、位置、用地面积等内容,并按相关法定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规划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
项目选址准入负面清单
第二节 预期成效
第40条形成高质量设施供给体系,实现逝有所安
形成覆盖城乡、公益生态的供给体系,充分满足城乡人口殡葬需求。
保障供需总体平衡。规划197个殡葬设施的用地布局并提出选址,形成以区域统筹设施为主,功能齐全、供给充分的殡葬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市总体平衡、留有余量。至规划期末,预期全市遗体处理能力较现状提升近四成,充分满足管理服务人口需求;骨灰存放格(穴)位较现状提升近两倍,超九成由镇级以上设施提供,充分满足常住人口未来20年需求。
坚守公益生态性质。一是公益主体性质贯彻始终,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实现空间优、总量足、统筹强。至规划期末,全市落实4个殡仪馆改建及新建,区级覆盖率提升近20%;落实29个公益性公墓(含在建2个)、3个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实现公益性公墓镇级覆盖率100%,保障八成以上格(穴)位为公益性质。二是切实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落实骨灰集约化、立体化安置,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100%,结合濒海濒水地区土地资源,为不保留骨灰者建设人文生命纪念公园,有效支持人民群众绿色殡葬、厚养薄葬意识进一步增强。
第41条形成高效率空间资源配置,保障用地供给
形成合规达标、配置高效的规划布局,充分保障殡葬设施用地供给。
实现用地达标合规。一是保障用地供给,按规划选址统计,至规划期末,预期常住人口人均殡葬设施用地近0.4平方米,其中约8成来自存量用地。二是落实准入要求,近期建设项目规划新增用地不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实现供需空间匹配。分类分片统筹,合理匹配供需,形成经营性公墓、纪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全市总体统筹,殡仪馆5片统筹,公益性公墓6片统筹的总体空间格局,保障各片区供需关系合理。预期至规划期末,中六区遗体处理量约占全市比例较现状提升13%,可满足九成以上管理服务人口需求;中六区合计提供骨灰存放格(穴)位占全市总量比例较现状提升近30%,可充分满足常住人口未来20年需求。
第42条形成高可行项目建设指引,推动落地实施
形成面向实际、弹性适宜的建设指引,有效推动规划设施落地实施。
控制选址邻避风险。一是有效控制新增布点数量及新增用地规模,减少新邻避风险点产生,全市规划殡葬设施用地中新增用地与存量用地比约为1:5。二是充分保障土地综合效益,兼顾城市长远发展,新建设施选址用地均位于远离城市现状集中建成区、规划重点功能片区、重点项目的荒山瘠地或现状邻避设施周边等土地价值洼区。
保障选址弹性适宜。充分考虑规划实施不确定性及远景改扩建条件,实施过程中,在保障各类设施供给规模补足统筹单元规划缺口且覆盖率不降低,衔接落实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实施地块的数量、位置、用地面积等,并按相关程序要求落实进空间规划。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43条强化主导责任
各区政府应将落实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作为民生要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44条强化部门协调
民政、宣传、统战、台办、发改、民族宗教、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港澳办、林业园林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市殡葬管理工作专项协调机制作用,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改革发展合力。
第45条强化事业投入
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落实对公益性公墓的政策扶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盘活现有资源、资产,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对实施该规划所需资金进行可承受能力评估,进一步压实建设资金,所需财政资金按规定和程序纳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预算,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市本级所需建设资金,建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优先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安排。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资金,保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落实。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
第46条做好衔接协调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申请按0.4平方米/人的殡葬设施用地标准,弹性预留殡葬设施远期发展备用地,做好殡葬设施用地规划保障;近期规划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开发边界外的,后续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执行;远期规划设施选址意向实施时,须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深入协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明确确需修改其他专项规划的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统筹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修改方案。
分批开展国土空间详规调整。对于确需修改详细规划的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开展详细规划调整工作。
第47条强化实施机制
强化“一张图”管理。规划成果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管理并动态维护。
开展滚动实施。规划实施期间,基于建设项目库,结合项目选址地块实施条件进行筛选出库,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强化目标考核。规划审批通过后,酌情根据建设指引明确建设任务及考核指标,将核心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管理。
形成试点示范。开展试点项目申报遴选,对于试点给予一定的奖励机制;对于试点成效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项目或管理部门,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作用。
第48条防范邻避问题
切实保障公众全程参与。在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平台搭建,做到公开透明、支持配合。
探索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探索通过统筹建设殡葬设施与正外部性公服设施等方式,努力形成公共利益和局部利益共赢的和谐局面。
第三节 提升管理水平
第49条解决历史问题
全力解决公益性公墓单位在用地、消防、环评、确权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更新改造,制订环境提升设计与实施指引,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手续、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
第50条加强设施监管
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探索公益性公墓的发展途径,有序引导骨灰分区合理分散存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管理、完善公墓审批手续,深化殡葬设施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集成服务。健全骨灰监管,强化骨灰存放监管,引导骨灰分散有序存放。
第51条做好应急预案
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指挥调度能力,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应急指挥部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赢取战略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研制先进高效设备,加强设施资源共享。
第四节 深化殡葬改革
第52条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殡葬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骨灰寄存为主,骨灰还林(树葬)、骨灰撒海、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多种方式为补充的“1+N”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体系。
推动绿色殡葬试点。倡导推行不硬化土地、不树碑不留碑、骨灰遗骸可降解回归自然、符合融合生态环境的葬式葬法,将林地与生态葬有机结合、复合利用,创新树葬、草坪葬等现代安葬新模式,以文化公园等形式推进生态葬纪念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墓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循环、可持续转型。
加强节地生态葬宣传。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有条件地区不断提高奖补标准。
第53条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文明殡葬
培育和推广现代文明、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办丧模式。推广居家追思、网上拜祭、鲜花拜祭、无烟拜祭、信邮哀思等新风尚,引导群众文明办丧,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深入挖掘清明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蕴涵的人文生命教育资源,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载体,普及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宣扬生命文化,引导群众树立新观念、普及新风俗,弘扬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