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泰社会发展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未按照规定接受2024 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av天堂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含社会组织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如果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av天堂
2025年12月23日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联系部门:av天堂
电话:020-83178691